關于2025年宜都市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公告
根據(jù)《湖北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關于做好202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宜昌市教育局相關部署,現(xiàn)將我市2025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認定時間、地點及咨詢方式
(一)春季認定時間
1.網上報名時間:5月22日7:00-6月5日17:00(系統(tǒng)開放日7:00-24:00);
2.現(xiàn)場確認時間:5月30日至6月6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體檢時間:4月9日-6月6日(法定工作日);
認定數(shù)據(jù)處理及證書發(fā)放時間:6月6日-7月16日。
(二)秋季認定時間
1.網上報名時間:9月29日7:00-10月16日17:00(系統(tǒng)開放日7:00-24:00);
2.現(xiàn)場確認時間:10月10日至10月16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體檢時間:9月29日-10月16日(法定工作日);
認定數(shù)據(jù)處理及證書發(fā)放時間:10月17日-12月16日。
(三)現(xiàn)場確認地點:宜都市政務服務中心(五宜大道99號)一樓綜合窗口。
(四)咨詢電話:0717-4823132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申報時應按網站提示選擇相應現(xiàn)場審核確認點。
二、認定范圍和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一)戶籍在宜都市內的社會人員;
(二)持有宜都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社會人員(注:臨時居住證、暫住證、居住證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內居住證,不能替代使用);
(三)駐宜都市部隊現(xiàn)役軍人、現(xiàn)役武警;
(四)在宜都市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無犯罪記錄,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特別注意:2025年應屆畢業(yè)生在春季進行教師資格認定建議在學校所在地辦理,如在戶籍地申請需提供畢業(yè)證原件、學位證原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認證報告(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將不受理。
三、認定機構
根據(jù)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宜都市教育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宜都市教育局代為審查材料后報宜昌市教育局認定。
四、學歷標準
申請認定小學、初中、高中、中職、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學歷按照《關于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學歷問題的說明》(鄂教資〔2012〕4號)有關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按照《關于我省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學歷問題的通知》(鄂教資〔2015〕6號)有關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五、普通話要求
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學科、小學全科和幼兒園教師資格需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六、體檢標準
申請人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鄂教師〔2002〕3號)規(guī)定執(zhí)行。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的規(guī)定執(zhí)行。所有體檢項目必須完檢。
七、認定程序
(一)報名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通過“網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和報名,報名時應按本公告要求選擇相應的認定機構: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選擇“宜都市教育局”為認定機構;申請高中階段(高中、中職、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選擇“宜昌市教育局”為認定機構?,F(xiàn)場確認點均選擇“宜都市教育局”為確認點。
報名時遇到問題可通過網站“咨詢服務”欄目下“操作手冊”、“常見問題”解決。其中,“請選擇考試形式”一欄中,參加國家統(tǒng)一考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應選擇“國家統(tǒng)一考試”,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的申請人應選擇“免試認定改革人員”。
(二)現(xiàn)場確認
申請人網上報名完成后,查看系統(tǒng)“申報提醒”及“注意事項”相關內容,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公告要求攜帶各項需提交的材料進行現(xiàn)場確認。
1.現(xiàn)場確認時間:春季5月30日至6月6日、秋季10月10日至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8:30-11:30,2:30-5:00);
2.現(xiàn)場確認地點:宜都市政務服務中心(五宜大道99號)一樓綜合窗口;
3.現(xiàn)場確認須攜帶以下材料:
⑴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
⑵申請人為宜都市戶籍的提交戶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宜都市居住證原件。
⑶《湖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或《湖北省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僅需在荊門、荊州、恩施等三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網站發(fā)布的三甲以上醫(yī)院檢查的人員提供)。
⑷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用于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必須是正規(guī)證件照片,翻拍照片、手機自拍照或用打印機打印的照片不受理,應與網報系統(tǒng)中上傳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下方寫明姓名、身份證號)。
⑸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類別的申請人,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⑹網報時,學歷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等未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系統(tǒng)核驗的,現(xiàn)場確認時需補充提交:
①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港澳臺學歷應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應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未經認證的學歷(以中等職業(yè)學校學歷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請教師資格。請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自行查詢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申請學歷認證,并提交相關材料以備認定機構查驗。
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③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
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還須提供教育學、心理學成績以及教育實習合格證明的原件及其復印件,以及高校錄取花名冊申請人信息頁復印件。復印件均須由檔案管理單位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以及經辦人和聯(lián)系電話。
④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請的,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三)體檢
體檢表由申請人自行下載正反打印,并粘貼申報時系統(tǒng)上傳的同底版照片,到指定醫(yī)院進行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宜都市指定醫(yī)院為宜都市第一人民醫(yī)院或宜都市中醫(yī)院。申請人須按照醫(yī)院要求進行體檢(注意個別項目要求空腹,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請合理避開生理期),體檢完成后,將體檢表交至醫(yī)院體檢中心,由醫(yī)院將體檢表統(tǒng)一交市教育局。省人民醫(yī)院為疑義問題終檢醫(yī)院。
特別提示:
1.備孕人員須完全按體檢表內容逐項檢查,不可缺項;懷孕人員可免做胸透項目,但需提供認定機構指定體檢醫(yī)院出具的相關醫(yī)學檢查證明。
2.“體檢”和“確認”程序,申請人可以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自行選擇先后順序,如果選擇“先體檢后確認”,但確認時如果不符合認定條件,則體檢結果作廢,需自行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后果,請謹慎評估后決定。
(四)審核認定及制發(fā)證書
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者,予以認定,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簡稱“一證一表”)具體領取時間、地點屆時見宜都教育局官方網站(http://www.yidu.gov.cn/jy/)。
八、其他須知事項
(一)內地(大陸)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比對核驗。
(二)港澳臺居民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分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香港警務處、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身份證明局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申請人需及時到所選擇的認定機構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申請人自行將函件交給香港、澳門及臺灣相關部門,由其核實后將核查結果交給相關認定機構。核查結果將作為認定依據(jù)。未能按時提供核查結果書面回函的,本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無效。
(三)申請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成功申請后的當年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請第二種教師資格。
(四)請申請人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xiàn)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xiàn)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五)申請人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將會受到撤銷教師資格的處罰。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附件
1.申請人使用手冊
2.申請教師資格體檢表格(正反打?。?/span>
宜都市教育局
2025年4月9日